「鐵門生鏽」房東求償2.5萬 房客控「自然現象」

『東森新聞』感謝記者溫有蓮採訪報導

新聞網址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uE6Rt_MeQqc

『立勤小學堂』依照民法429條規定,租賃物之修繕,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,由出租人負擔。

也就是說如果門窗有自然生鏽的狀況,本來就應該由房東負責修繕,不是由房客來負責,當然房客也不用買單。

桃園龜山發生一起租屋糾紛!一名房客王小姐指控,租屋處鐵門底部,出現嚴重銹蝕,沒想到房東卻要他換一扇新門,還直接給他報價單「2.5萬元」,要求他先匯款。但王小姐認為,門沒壞,而且整扇門只有底部有生鏽,質疑可能是社區的打掃阿姨,拖地太潮濕所導致,他聲稱,雖然房東曾向他表示,沒有一定要換新門,找除鏽的恢復原狀也可以,但除銹費還是得由他付,雙方爆發糾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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