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文:劉韋廷律師
在新北樹林街頭,一名阿伯因為被學生「走路玩手機」撞到,瞬間進入「教官模式」,開口就來一連串靈魂拷問:「幾年幾班?」「老師叫什麼名字?」「你家住哪裡?我要去找你爸媽!」學生嚇得一句比一句小聲,但阿伯越問越上頭,彷彿下一秒就要掏出哨子吹人罰站。
問題是:阿伯,你不是學校教官啊!
根據《#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97條,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,依法可處6萬到60萬元罰鍰,還可能被 #公布姓名。再加上《#刑法》的#強制罪,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而且還是#公訴罪,如果你讓人「不能自由走開」,這可不是「#為你好」,是「害你好慘」。
有句老話說得好:「教育的最高境界,是讓人願意聽你說;不是讓人怕你說。」
阿伯,下次看到學生玩手機,就放下怒氣,深呼吸,默念三次:「那不是我孫子,那不是我孫子。」不然阿伯可能以為自己是在幫忙管教下一代,但法律眼裡,這叫『限制行動自由』。管太多,小心自己變被告。
行使愛心要合法,否則教訓別人變成自己上法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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