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投律師寫給餐飲創業者的信 -6-[連鎖加盟] 獎勵機制 激勵股東參與感

如何讓出資比例低的股東,在公司經營上更有參與感?附條件轉讓股份的獎勵方式,是其中一個解決方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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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飲業的配方,可能被員工或其他合資對象洩漏,故法律上的配套措失,需要簽訂保密條款與競業禁止條款,且保密內容需要明確界定。

小吃餐飲業,由於商業模式比較彈性,以沙威瑪攤販為例,店面只有提供外帶而無內用,不需餐具,且原物料成本不高,則固定成本以人工、房租、原料為主,單位成本低的情況就比較容易規模化。而餐飲業如果走的是BtoC的經營模式,地點是此種商業模式重要的決勝考量。而建立一個成功的小吃餐飲加盟體系,首要任務是實現標準化!

在公司創立之初,股東權利架構的設計堪稱關乎公司長遠發展的關鍵,更是股東間合作穩定性的保障。根據我長年協助客戶處理公司治理事務,其中最常見的問題之一,莫過於三人股東的權利架構分配,以及執行業務董事的出資比例問題。

全台擁有多個分店的餐飲業二代阿嘉,在接班後,有意進軍日本市場,並以合資方式進行。阿嘉對如何規劃並無經驗,經我建議初步應先暫停與合資方之洽談,先自行啟動,因此我們再次會晤,協助阿嘉釐清後續如何執行。

公司經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,邏輯上合資的目的在於籌集資金、資源,因此合資必然要先由商業規劃,得出財務預算後才進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