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真心」換絕情,「人頭老公」無罪也嘆息

撰文:劉韋廷律師

《 事實概述 》A先生透過乾爹介紹認識,欲與大陸女子B結婚,並經C先生指導辦理相關流程以及移民署面談事宜。然於大陸女子B尚未來台前,C先生即遭查獲涉嫌仲介大陸女子以「假結婚,真賣淫」之方式來台,A先生亦因此被認定為所謂「人頭老公」,遭以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起訴。一審法院判決A先生無罪,然檢察官仍提起上訴。

《 解決方法 》本所延續一審時為A先生之辯護,除主張A先生本身有穩定正當工作,沒有需要為了賺取「人頭老公」的報酬而以身試法外,更經法院提出C先生與大陸女子B之對話內容。對話內容除顯示C先生與大陸女子B有曖昧對話外,更提到大陸女子B並沒有和A先生有真正想要結婚的意思,只是想透過與A先生結婚的方式來台工作。

但另一方面根據本所於一審所提出之相關證據,A先生確實有真正想要和B小姐結婚的意思,最終法院方駁回一審檢察官之上訴,仍維持A先生無罪判決。所以,「人頭老公」並不是真正都是為了賺錢才當「人頭老公」的,也是有「真心」只是換絕情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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