絞殺案判死確定! 法扶律師:過程很掙扎

『東森新聞』感謝記者詹千雁、林育泉採訪報導

黃麟凱明明有教化可能,過去也沒前科,卻還是被判死刑,也推翻過去不少案例!像是4年前的媽媽嘴命案,謝依涵曾在庭上說願意下跪道歉,輔導她的牧師也說她改信基督教,可教化程度很高,最後改判無期徒刑。

還有11年前的張鶴齡,為了小三殺害妻女,也被認為會殺女兒是臨時起意,不符合兩公約的情節最重大之罪。這些案子,判生、判死,其實就取決在法官心中那把尺。

劉韋廷律師:1.依兩公約中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§6第2款前段所定之「情節最重大之罪」始得科處死刑。2. 謝依涵案最高院曾於2015年11月第2度發回高院更審,即為要求高院查明:(1)犯行是否構成《兩公約》第6條第2款所稱「情節最重大之罪」(2)有無教化可能3.本案黃男之絞殺A女早有縝密計畫,且於絞殺A母後,仍冷血執意遂行原定計畫,先對A女強制性交再行殺害,

最高院認為此部分犯行顯其泯滅人性,惡性至極,已達「情節最重大之罪」之程度,故雖考量黄男「事後有道歉及非絕無教化可能性」,仍認為原審無違罪刑相當原則,應均維持原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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