隧道驚見「人形鬼影」差點摔車:萬聖節不是免責日,嚇人=害人

撰文:劉韋廷律師

新聞網址:https://youtu.be/Cw2Nr3vFwWQ

隧道裡扮鬼,不是萬聖節的浪漫,是救護車的日常。基隆騎士在中山隧道遇到「人形黑影」差點摔車,事後回想也許只是有人玩裝神弄鬼。重點來了:公共道路尤其是隧道,光線差、視野窄、反應時間短,你的一個「驚嚇橋段」,別人的一條命在抖。

法律也不會陪你玩。嚇到人出事,輕則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,重則刑法過失傷害(第284條)跑不掉;真的釀禍,醫療、修車、誤工、精神慰撫金一字排開,民法184條侵權行為會讓你「流量變流淚」。節慶可以歡樂,但道路不是舞台。

騎車的朋友,過隧道放慢、穩定、拉車距,遇到怪影先顧好車身,行車紀錄器留證據,交給警方處理,不要回頭二度冒險。拍片創作者,創意很多種,請把危險從選項裡刪掉。

萬聖節需要的是創意,不是代價,嚇人五秒,賠償加上關一年,真的划不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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